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就业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

2019年9月9日   点击人次: 728   

成都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关于

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

就业帮扶经费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好《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经费使用工作的通知》(川教函发〔201995号)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对象

(一)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专科应届毕业生;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习努力,生活简朴,无不良嗜好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

2.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4.残疾毕业生;

5.就业困难的毕业生;

6.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四)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予补助:

1.学习不努力,无法正常毕业者;

2.平时吃穿超度,抽烟、酗酒、铺张浪费者;

3.休学或保留学籍者;

4.由于本人责任造成被盗、火灾等而产生的临时生活困难者。

二、补贴标准

2019届(含)起,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标准为600/人(以后年度若标准有调整,则按新标准执行),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同时具有多重身份类别的,不重复享受。

三、经费来源

(一)财政划拨经费。每年财政预算批复后,由财政按教育厅确定的我院困难毕业生帮扶经费名额,依相应财政隶属渠道划拨至我院。

(二)学校配套经费。我院根据本校困难毕业生情况与财政划拨经费额度,进行合理配套,按照统一标准执行。

四、补贴申报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自愿向所在分院(部)提出申请,由各分院(部)明确专人负责收集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公示时要注意隐藏或遮挡身份证号码部分数字,不得公示家庭住址、联系方式、银行卡号、出生日期、家庭困难状况、身体残疾情况等涉及个人隐私的敏感信息。

(二)分院(部)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的基本信息收集完全。并于学院截止申报日之前,将补贴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汇总后,报学院招就处汇总,并进行全校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逾期不再受理。学院在收集完成之后,按照教育厅确定名额进行报送。

(三)分院(部)汇总材料。

1.公示材料;

2.《成都职业技术学院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申请表(   届)》(附件2);

3.《成都职业技术学院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申请汇总表(   届)》(附件3);

4.《成都职业技术学院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明细表(   届)》(附件4);

5.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

6.资料要求:

1)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需提供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或直系亲属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需提供由就读学校查询资助管理系统后出具的证明原件;

4)残疾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需提供本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原件及复印件;

5)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需提供由就读学校查询资助管理系统后出具的证明原件。(以上材料的有效期应均为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分院经办部门对学生的申请材料审原件留复印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发放就业帮扶专项经费,助推困难大学生充分就业,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困难大学生的关心关怀,既是一项民心工程,也是一项德政工程。各分院部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该项工作规范有序推进。同时,各分院部要以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为契机,加大对近年来国家和我省出台的各类教育惠民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大对学生的感恩教育。

(二)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各分院部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困难就业帮扶有关政策、措施、申请条件、申报程序、认定办法等在校内公开,周知全体师生。经分院(部)和学院审核确定的拟帮扶名单,要通过校园网、班级工作群或电子公告板等方式予以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监督。

(三)加强宣传工作。加大就业帮扶各项政策宣传力度,实现毕业生对就业帮扶政策的全知晓。各分院(部)建立完善的帮扶台账,保障就业困难毕业生充分了解和享受毕业帮扶政策,提升就业质量。

(四)严格发放管理。就业帮扶经费,必须严格学院确定的人数和标准发放,不得擅自改变标准、增减人数。发放时,应一次性发放到困难毕业生本人或者经本人授权委托的银行卡上,不得发放现金。

五)强化监督检查。学院与各分院(部)加强对帮扶对象的认定、毕业生基本信息、经费发放落实情况的审核检查。将申报与发放全过程纳入监管,对擅自改变标准、增减人数的,或者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或者虚报冒领、套取帮扶资金的相关人员,严肃问责追责,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处理。

(六)按时报送。各分院(部)应及时将就业帮扶经费相关材料报送学院招生就业处。学院在完成汇总后应及时上报四川省教育厅。

 

成都职业技术学院

 2019319

 

 

 

附件2

成都职业技术学院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申请表(        届)

分院名称:                           学号:

学生基本情况

     


性别


民族


贴一寸

免冠照片

  


    


所在院系


移动电话


身份证号码


QQ


   


学生本人银行账号


  


补贴申报类型

城乡低保家庭

贫困残疾人家庭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残疾毕业生

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就业困难毕业生

学生申请

本人申报情况属实申请领取求职创业补贴,请予批准。

 

申请人(签字):                                     

所在学校意见

   该生填报情况属实,经公示无异议,同意上报。

 

 经办负责人(签字)                            分院签章

                                            

       

此表一式两份,招就处、分院各存一份。











附件3

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就业帮扶经费申请汇总表(        届)

分院名称(盖章):

低保家庭毕业生人数

残疾毕业生人数

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人数

国家助学贷款人数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人数

就业困难毕业生

合计

申请资金总额

备注

城镇

农村

小计





















































经办负责人:           填表人:            电话:                 日期:

附件4

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就业帮扶经费申请明细表(    届)

分院名称(盖章):

序号

院系(专业)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补贴类别











































经办负责人:           填表人:            电话:             日期: